其實SM公司機車我還能理解.....他們要賺錢咩
但是身為隊長鄭允浩先生不講話是怎麼回事???
即使對於公司的政策跟隊員的處理態度不一樣, 也不應該完全都不表態啊
 
我每天看到網路上PO的車奉軍的照片, 那個嘻嘻哈哈的笑臉, 真想一拳揍下去!!
你那個認識8.9年的, 你平常最愛趴在人家肩膀上撒嬌的換帖的兄弟正在被欺負ㄟ.....
還說什麼感情好, 說什麼永遠在一起的, 鄭允浩我對你超級失望!!!
比對沈昌珉還失望, 你算什麼隊長??
 
我一直覺得奇怪, 只有我這麼想嗎? 都沒人想抱怨這個人嗎?
前幾天韓國的各大媒體可能是被突發事件嚇到了, 到昨天終於有人想起這個沉默的不可思議的隊長
 
看到標題的時候, 我的手一直抖....
標題是 : "分開還是在一起, 灰色腳步...." 隊長U-know允浩的真心是?
我以為是他表態要靠到SM那邊去了, 一時手抖的沒辦法點滑鼠看下去
就起身去倒了溫開水, 一邊喝一邊平靜心情
 
開始翻譯之後, 簡直想跳起來歡呼, 終於啊.... 終於有人注意到這個每天快樂的跑去拍連續劇的笨蛋了!!!
以下是內文 (韓文就不CO上來了, 不然每次都說我字數過多=.=")
 

[SPN報導] 在東方神起一部份的成員對所屬公司SM娛樂釀造出的糾葛當中, 好奇隊長U-know允浩真心的人很多

 

要跟提出訴訟的三名成員"分開還是站在一起"行動, 允浩維持著讓人無法識破內心的行動

英雄在中, 祕奇有天, 細亞俊秀在之前7/31SM娛樂公司提出終止專屬契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 U-know允浩跟最強昌珉雖然與三人同一隊伍

卻沒有參與這次的訴訟, 因此引發了隊伍的解散說, 一個團體裡面出現不同的聲音, 解散是跟隨而來的必然的結果

再加上U-know允浩以SM娛樂公司所屬演員的身分, 出演即將在9月初播放的MBC水木連續劇"向大地投球", 攝影也正默默的進行中

考慮到自己所屬的隊伍正陷入出道以來最嚴重的危機狀況這樣的事實的話, 允浩的 "SM" 的舉止分明可以說是意外

對於跟訴訟之前比起來反倒更活潑的活動, 粉絲們在一個時期當中, 似乎覺得成員之間可能有問題, 而投來疑惑的視線 

U-know允浩的異常行為並未到此結束, 三名成員提出假處分申請後的前一天, 在日本的A-Nation公演中也和成員們像沒事般的, 從舞台上下來的時候, 也看到他拍了細亞俊秀的背

歸國之後U-know允浩也是一直在首爾江南, 和準備訴訟書的成員們待在一起, 6日的時候, 為了參演2009神宮花火大會, 要往日本出發的時候, 也和成員一起

他的這些模樣, 製造出對於成員間的不和說, 讓誰都沒有辦法輕率判定的狀況

再加上他是東方神起的隊長, 隊長是代表這隊伍的人, 應該讓大家感覺到對這個隊伍的運作有很大的責任心,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U-know允浩連一次的表明立場都沒有, 一直保持沉默

那也是在所屬公司跟東方神起成員之間, 徹底的抓住重心的方法

採取令人無法摸清頭緒的灰色舉動的理由是什麼呢? 還有在所屬公司與成員之間他的內心是? U-know允浩的選擇世間熱烈的關切著

 
就是這樣啊SPN的記者!!!  寫的太好了!!! 就是這樣子!!!
 
或許是因為我是豆花迷的關係, 對於在中領導訴訟事宜, 允浩卻完全不吭聲的情況, 很早就感到很不對勁
即使沒有豆花的關係, 身為隊長這是要拋棄隊員嗎???
 
昨天從金浦機場要往日本出發的時候, 兩個人也離的很遠, 晚上的神宮花火大會活動裡, 兩個人也完全沒有交集
這實在太不尋常了!!!  而且很像其他四個人已經和好, 只把允浩排擠在外的感覺
我是沒在現場, 但是看了整個晚上的日飯的部落格, 沒有一個說到允浩有講話的
 
人在國外也是一聲不吭嗎???  SM這麼恐怖?
 
再來浩迷們的行為也頗令我不解
討論區裡完全沒有看到有人在說要不要解散, 或者是訴訟書的事
那可是東方神起三個成員送出去解約訴訟書ㄟ!!!
什麼是解約難道大家看不懂嗎?  如果SM沒有在開庭之前讓步和解, 在中他們一定會贏
不管SM耍什麼賤招都會贏, 贏了就不再是SM公司的人了
你們允浩哥哥再加上昌珉, 兩個人就能組成東方神起嗎?
 
允浩的歌聲有好到少了其他三個人都OK嗎?  摸著良心講啊
我雖然覺得今年允浩進步神速, 但是光靠他跟昌珉, 這種CD我是不會去買的
就靠你們這些浩迷買啊? 還是你們允浩哥哥以後就只演戲? 還什麼"向大地投球"咧....投海還差不多......
 
浩迷不要太自私, 該跳出來應援的, 該向你們允浩喊話的就喊吧
難道要等拆夥了才哭嗎?  如果以後聽不到五個人的和聲, 我不只恨SM也恨你們允浩
以前說的話通通都騙我們, 鄭允浩你真的要這樣對我們Cassiopeia嗎???
給我出來講話~~~~~車奉軍~~~~~~  你跟車奉軍一點都不像~~~~~ MBC選錯人了選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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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