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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昨天PO上來的新聞, DNBN似乎決定, 在告到消費者院會之前, 先直接對SM提出賠償要求

上面這張是給媒體看的副本 (正本已經送到SM去了)

我在想這是不是律師敎的? 因為本來不是這樣打算, 這真是...正面對上啊... (雖然之前也算是正面對上, 但是直接從DNBN送到SM的賠償要求還是令我覺得韓仙真的猛)

內容跟我昨天PO的一樣, 要求賠SM town票價的10%(這數字是根據消費者院會對公演業者的規定), 並且以消費者能夠接受的理由公開道歉

SM不只延這一次的公演, 據說在2006年也延過另外一場, 一樣說是 "無限延期"   <----惡劣....

之前DNBN也先去電詢問過消費者院會, 那邊回覆說因為有很多人去申訴, 所以已經在準備要成立一個專門處理SM town案件的小組, 因此今天DNBN送給SM的聲明上有說, 我們等到9/8, 如果在那之前都沒有回應, 那我們就直接送去消費者院會了, 要找回我們身為消費者的權利

最後還有一句, "希望能讓我們看到作為大韓民國最高演藝企劃公司的責任感跟良心" (原文 대한민국 최고 연예기획사로서의 책임감과 양심을 보여주시기 바란다)

措辭很.......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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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