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署名.jpg 

除了"強"沒有別的字可以形容的韓仙, 昨天下午果然衝到公正交易委員會去提告了, 並且有獲得委員們的善意回應, 雖然委員會的審理速度不可能快過法院, 但是退一步來說, 如果這個案件真的能夠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 對於其他還在被公司虐待的藝人們, 說不定可以獲得一點改善

這次是連第二次署名的資料也一起提出申告的, 原來沒有想像中那麼少人, 這次募集到6萬6625人次, 所以前後加起來變成18萬7000多人, 後面的這6萬多人的資料, 韓仙也有"順手"補送到法院去

喔對, 我要來PO申告的內容, DNBN認為, SM公司對旗下藝人東方神起所簽署的合同, 違反了公正交易法的第23條<不公正交易行為的禁止>第4項 <從簽署契約後到現在, 一直持續行使不公正交易>, 在這份申告書當中, 包含了一部份已公開的專屬契約書主要內容, 東方神起三位成員對SM公司提出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申請, 神起從2003年到今年的行程表及發表過的周邊內容, 還有神起從2004年到今年的出國返國相關資料    <----我說...韓仙到底是....不考慮去FBI任職嗎? 實際上到底都是從事什麼工作呢? 我很好奇....

韓仙作為神起周邊商品的主要消費者, 表明了不想再購買SM公司利用其優勢地位以不公正交易生產出來的商品的立場, 申告書當中以下列幾個事項為闡述重點 : <過長的契約期限>, <不公平的收益分配>, <不可能償還的天價違約金>, 以及<完全倒向企劃公司立場的行程安排>, 這種合約, 只能說是公司方面佔了完全的優勢, 希望公正交易委員會能夠早日對企劃公司與藝人之間, 單方面謀取過多利益的不公正契約展開調查, 並且提出具有強制效力的對策, 不要再造成更多的受害者了

再來是公正委員會的立場, 委員們說 : 這個案子不是負責的那個人可以單獨判斷的, 需要委員會一起協議, 我們會對當事人做個別調查, 以及事實關係的確認, 為了判斷不當性做比較分析, 依通常的慣例做嚴密調查後, 委員會再做出最後的決斷

收下此案的公正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員說 : 不是直接的當事人, 而是由第三者提出申告, 雖然算是例外, 但是無論是誰都可以提出申告, 給我們著手調查的開端, 我不能說調查結果什麼時候會出來, 但我們會努力, 以最快的速度處理    <----委員們拜託了!! 真的是需要最快速度

韓仙提出的申告原文有點長, 我就不PO了, 怎麼說呢...相對於日飯昨天收到All About TVXQ season III的DVD那個歡天喜地的心情, 我現在比較能體會韓仙的想法

那個SM商品拒買運動, 我們都距離太遠, 如果今天我也住在首爾, 去神起宿舍蹲點就能看到允浩拍戲拍的天昏地暗, 還有在中有天一下趕飛機去日本一下又回國, 那個憔悴的表情, 如果我每天上班就會經過江南區李秀滿拿壓搾藝人賺的錢住的那棟豪宅, 如果我動不動就聽到那些愛講風涼話的人說這三隻是不是頭殼壞去幹嘛提訴訟, 面對琳瑯滿目的周邊商品, 我怎麼可能還買得下去?

這些東西...最辛苦的人都拿不到錢, 拜韓國為數眾多的私生飯之賜, 我們都知道神起每天要工作到幾點  睡幾個小時  那天去日本  哪天飛歐洲  哪天誰生病  哪天誰厭食, 這樣的生活...忙的要死又沒錢, 發了薪水直接拿去當醫藥費, 要是我和心愛的人住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國度, 知道怎麼樣能夠拯救他的處境我都會去做

原來韓仙不是強, 而是受到的衝擊太直接....

原來日飯也不是白目, 是他們艾迴的松浦社長帶頭從上到下擺明了要罩東方神起, 所以一團和樂

訴訟倒數兩天, 我依舊是胃痙鑾+焦慮到眼睛紅的像兔子還是睡不著...

如果SM沒有和解的意願, 那我希望有天在中俊秀能打贏, 贏了再說吧, 如果輸....我就去捐錢給DNBN, 那個賠償金可不是開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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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