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贏了贏了!!!

我先把重點PO上來, 再慢慢的更新到晚上喔

法院宣布提出假處分申請的在中有天俊秀三個人, 在本訴訟的結果出來之前, 可以不經過SM公司的同意獨自活動, 當然也可以跟另外兩個人以東方神起的名義繼續活動

不過, 另外兩個人要出來作活動, 當然需要SM公司的同意跟配合 (就像我們之前說的, SM可以直接把剩下兩個人的行程排到2010年...這樣五個人就不可能合體了)

不管怎樣假處分申請終於通過了, 接下來是更艱難的本訴訟, 由於法官這次接受這個假處分申請, 只認同SM公司的契約 "部分" 內容的不公正, 所以到了本訴訟的時候, SM一定會全力的找漏洞出來反擊, 到時候雙方會陷入更恐怖的對戰, 這個感情的裂痕已經不可能再修復了, 一方面希望打贏官司, 一方面又要顧到留在SM公司的兩個成員, 我覺得真的很難...

不過管他的!!!  大家先開個香檳慶祝吧~~~~~~~

 

下面是法院判決的詳細內容

專屬契約的一部分條款, 違反了善良風俗, 全部或是一部份判別為無效或是效力消滅的可能性很高, SM娛樂公司不得違反申請人的意思擅自簽下公演等演藝活動的契約, 也不得干預申請人獨自的演藝活動

通過各別的協議是有可能進行團體活動, 但是既存活動的收益分配等等事項在假處分的階段很難斷定都無效, 所以駁回專屬契約效力全面停止的要求 (意思應該是說要到本訴訟的時候才能做出有關金錢跟權益方面的強硬判決)

 

判決內容到這邊, 以下是報導的部份

這次的紛爭期間, 東方神起之前已經簽訂好的演唱會等海外行程都沒有困難的消化了, 預訂好的CD也有發售, 但是飯這邊則是向國家人權委員會告發了SM公司, 也跟消費者院會申請了被害救濟 (就是SM Town被取消的那件事), 可以看出神起飯相當熱烈的反應, 特別是大家還在報紙上數次刊登了廣告, 強烈的表達了 "東方神起跟SM的契約是公司單方面的暴行" 之立場

另一方面, 三名成員的辯護人 "世宗" 在今天27日表示 : "確認與SM公司之間的契約無效, 以及收益分配等相關的訴訟, 馬上就會開始, 本訴訟的內容跟假處分的訴訟, 相似點很多, 既然在假處分訴訟這邊, 我們的主張大部分都被接受了, 那麼本訴訟應該會更簡單" (點頭, 我也是一樣的看法, 不過要防SM耍賤招...) "對於給予我們賢明判決的裁判所, 深深的表示感謝, 東方神起成員在稍作休息之後, 就會努力開始活動的"

 

下一篇報導

根據法界的關係人士表示, SM公司打算對法院的判決馬上提出抗告, 本訴訟期間, 三名成員可以不受SM公司的干擾, 進行個別活動, 三名成員的法務法人士宗下午在對SPN新聞的通話當中表明 : "之後我們會對SM公司提起專屬契約無效的訴訟, 及損害賠償請求的訴訟"

相反的, SM公司尚未正式表明立場

 

再來一篇

根據假處份的判決, 三名成員可以跟SM公司以外的公司簽約來活動, 並且SM公司不得對此做出妨害行為, 法院表示 : "雙方基本的信賴關係已經崩壞, 在此狀態下持續著紛爭, 要維持專屬契約的效力, 對申請人的活動自由來說, 有可能造成嚴重的侵害要素, 本訴訟案是權力關係的爭鬥, 所以有給予申請人進行單獨演藝活動自由的必要性" 

然後 "契約期間長達13年, 對偶像明星來說, 在性格發光的全盛期全部都被公司支配, 是過度長期了, 申請人也由於過度的賠償條款等, 被封鎖了脫離契約關係的路, 再說SM主張說為了要發掘進軍海外的新人, 我們也勘查了此一必要性, 這樣也很難將此事件的契約正當化" 

但是對於成員們改善一部份收益分配條件的要求, 法院表示 : "即使改善了一部份的收益分配條件, SM方面還是會利用其優勢地位, 在維持草創時期簽署的專屬契約內容前提下, 此事件的契約瑕疵仍然不會痊癒的, 因此沒有接受此要求"

 

再接再厲....

三名成員的法務代理世宗表示, 他們這邊預訂將在兩週之內, 提出專屬契約無效, 以及收益分配相關的本訴訟, 相關人士說, 現在這個專屬契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 法官判定了部份勝訴的判決, 對三名成員來說相對有利, 所以到時候本訴訟可能會以收益分配的內容為主

再來是令我覺得非常有愛的法官大人

法界的相關人士對於為什麼法官下的判決是 "部分" 效力停止做了說明, "如果判決全部的效力都停止的話, 以後就失去了要求收益分配等等的根據, 而且也有可能造成不能夠再以東方神起的名義來進行活動, 為了往後對於收益分配的立場, 以及將來的活動計劃等等, 法官在考量到三名成員的情況下, 作出了對他們而言有利的判決"

法官大人~~~ 以後我去韓國的時候請務必讓我抱一下~~~

 

暫時翻到這一篇, 不然我不用回家了買尬!!

法官舉起了東方神起的手, 在流行歌曲界引起波瀾

大家都是簽訂與SM公司類似的契約書, 所以其他的企劃公司對東方神起事件都捏緊了神經線在關注, 對於這次法官的判決, 業界認為法官無法理解製作公司跟旗下歌手間特異的共生關係

像是上文提到的13年契約期間, 法官認為佔了一個偶像歌手的全盛時期, 歌謠界卻反駁要孕育一個韓流歌手就是需要花很長的時間, 韓國三年, 日本三年, 中國三年, 先投資這樣的時間, 才能讓一個人或是一個團體誕生, 在這個過程裏面, 必須要有一個強硬的約束關係 (也就是機車條款的合約) , 現在因為法官的判決, 他們等於失去了力量

製作人表示, 要培育一個大型的明星, 無法預料的事情也越多, 要是短時間之內就會離開企劃公司的話, 一開始就很難在他身上給予大規模的投資, 那麼為了培養進軍海外的明星, 徹底實施在地化 (就是像神起這樣把他們丟到日本去實地生活) 的戰略也只能受到打擊

可以看得出來企劃公司對旗下歌手行使的影響力也將大大的縮減, 法官說 "SM方面對於是否要繼續履行契約, 或者是契約關係的移轉等, 都可以自由的選擇, 反觀東方神起成員, 由於過度的損害賠償條款, 要脫離契約關係的道路實際上是被封鎖的" 所以判決神起成員勝利, 但是製作人眾口一言, 一部分的藝人在紅了之後就輕易的脫離企劃公司的影響力, 對於這些人, 要怎樣才能掌控, 一定要想出個替代方案來, 事實上企劃公司因為藝人突然搞失蹤, 或是不想履行契約的行程等頭痛的情況也很多

演藝製作者協會對於這個案件, 有可能會以協會的等級來發表正式的回應

 

最後SM的回應出來了!!!

"我們要跟法院申請異議, 因為有無法明瞭的事實"

SM決定不遵從法官的判決, 提出異議申請, "這次的結果, 雖然並沒有判定契約無效, 但是有部份被引用, 我們馬上會對法院提出異議申請, 並遵從法院的要求, 在假處分結果出來之前, 對於媒體的報導及對應都會自制, 這段期間沒有明暸的正確的事實關係, 還有本公司的立場, 都將在近期之內正式發表"

明明結果就已經出來了說....李秀滿你就不要再掙扎了你=.="

這篇報導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 "法院認為通過跟東方神起各成員的協議, 可以持續團體的活動, 而且既存活動的收益分配比率等一部份的契約條款, 無法在假處分階段就做出無效的判決, 再說也為了今後能夠就收益分配問題再精算的基礎之下, 現在還不能夠將專屬效力全部停止, 因此沒有全面接受三名成員的假處分申請, 這也意味著法官將東方神起這個團體是否還能繼續存續的權利, 放到了三名成員的手中"

好像...真的是這樣ㄟ...

 

我用力的更...神起三人律師的回應也出來了!!

"這邊打算對SM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 (你們很猛ㄟ...) ,  還有, "法官這次的判決, 雖然在形式上是說部分引用, 但是從內容上面看來, 可以說是神起三人的全面勝利 (是沒錯啦...) 神起三名成員對於飯們在這段期間表現出來對他們絕對的信任跟聲援由衷感謝, 能夠從不當的專屬契約跳脫出來, 自由的進行演藝活動, 他們會以真誠的演藝人的姿態, 來報答大家的聲援" (五個人一起唱歌給我們聽, 那就是最好的報答了, 真的)

"東方神起會以跟從前無異的完整模樣來活動, 盡力做到最好"  "既有的不當的收益金精算, 還有從 今年2月以來 就是完全沒辦法拿到的收益金等等這些殘留的問題, 對於這些我們會努力的和SM公司作出圓滿的解決" 

(蝦米??? 從今年2月以來都沒給他們錢?????????? 李秀滿!!!! 你拿去付豪宅的房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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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