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一個叫做SPA!的周刊情報誌, 針對東神訴訟的報導, 日飯說 : "雖然這麼講有點失禮, 但是SPA!也會寫這種文章啊..."

我也嚇一跳, 仔細看了之後覺得的確有參考性, 所以我來翻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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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知道的韓國演藝界成規  被記入假處分判決的 "奴隸契約"

只有SPA!能抓住的[東方神起解散]內幕

 

已經預見了活動中止的騷動, 所謂假處分判決的內容是!

三月發售的單曲「時光暫停」創下了30萬張的出貨紀錄, 在人氣絕頂當中, 突然, 宣佈了活動休止的東方神起, 現在想要喊出「時光暫停!」的, 應該是粉絲們了吧

本來, 東方神起的團體活動, 實質上就已經是休止狀態了, 去年7月, 成員五個人當中的三人向首爾中央地院, 提出與所屬的韓國SM娛樂公司的專屬契約 "13年超長期的契約期間, 很明顯不公平的奴隸契約" 而申請了效力停止的假處分, 所以和剩餘的兩人立場產生了裂縫, 就無法再一起行動了

一部分的媒體流傳著成員感情不佳的說法, 這次的活動休止宣言一公佈, 給予 "事實上已經解散" 結論的媒體也出來了, 但是, 也有人指責要斷言解散目前還太早, 在日韓國記者的李先生說了 "提起訴訟的在中從這個月開始演出連續劇, 俊秀五月份會發行單曲, 進行活潑化的SOLO活動, 這只不過是遵循法院所下的假處分判決, 享受著暫時的自由, 奴隸契約還沒有完全無效, 所以他們也還沒有『解散的自由』"  

 

看首爾中央地院的判決文, 是這樣寫的

<在本訴訟的權利關係爭論最終結論出來之前, 允許申請人進行獨自藝能活動的臨時地位>

 

【活動休止是未提訴的兩人的意思嗎?

也就是說, 成員們今後的安身之計, 到正式的判決出來為止, 都是無法塵埃落定的狀態, 那麼, 我們在意的審判的史給久怎麼樣了呢? 據三人的訴訟代理人, 首爾的法務法人, 世宗尹律師說 : "我們正在準備專屬契約的無效確認, 跟針對不當收益分配的損害賠償請求, 但是SM不公開收益的明細, 所以我們一直無法決定請求的金額"

在這裡, 浮起了一個疑問, 東方神起沒有解散的自由, 卻有活動休止的自由嗎? 任律師小心的選擇詞句 : " (活動休止) 不只是提起訴訟的三人的意思, 也包含著其他兩人的意思, 這兩人的意思嘛, 可以想成反映出事務所的意思"

我們想要確認是不是SM對五人禁止了東方神起的活動, 所以對日本的所屬公司艾迴提出了採訪申請, 對方卻回答「負責的人不在」

不過, 閱讀那份有問題的奴隸契約的話, 很容易就可以推測出這次的活動休止, 有事務所的意向在內, 契約書的第三條 (權利的讓渡) 裡, 寫著下面的話

< 1. 乙方 (東方神起成員) 所有的節目參演及國內外的藝能活動相關權利, 都是甲方 (SM) 所有>

< 2. 契約期間乙方必須對甲方判斷決定的事項, 誠實的面對, 且在契約期間當中, 不承認乙方任意的活動, 違約的話, 必須遵照第11條第1項, 第2項, 第3項的內容>

這個第11條, 就是被認定有問題的部分, 關於「違約與損害賠償請求」, 成員違約的話, 必須賠償SM投資總額的3倍, 損失利益的2倍, 即使在雙方協調而解約的情況下, 也必須賠償前述的賠償金, 另一方面, 對於SM有過失的賠償條款卻沒有說明

首爾中央地院的假處分判決, 就是看到了這個異常的賠償條約, 以及13年的超長契約期限的問題點, SM聲稱 "東方神起在收益分配方面已經是給了前所未有的優厚待遇了" , 針對這樣的主張, 法院表示 "維持超長期的契約, 以及索賠的條約, 然後說已經有改善一部分的收益分配條件, 並不能當作那個利用其優越地位所締結的契約, 就已經把瑕疵給治療好了"

SM還主張 "爲了發掘跟培養要進軍海外的新人, 就必須要簽訂長期契約"

但是法院駁斥了SM的藉口, 他們判斷, 支配著全面性活動的藝能經紀公司, 不論投資風險再怎麼高, 也不能把過度的管束給正當化, 雖然還不能說是正式的判決, 但是這個幾近於SM全面敗訴的內容, 今後將會如何發展呢? 前述的李先生這麼說

「在韓國, 以三人提起的訴訟為契機, 公正交易委員會已經開始調查各個藝能公司的契約內容, 慢慢形成社會問題了, 進入本訴訟的話, SM是沒有勝算的, 但是, 到判決確定為止, 可能會花上好幾年, 東方神起要再開始活動, 最理想的情況就是成員跟事務所和解, 然後大家轉到別間公司是最好的, 當然, 是在五個人協議的前提下」復活或是解散, 得在他們都獲得自由的時候, 才能下決定

 

報導正文到這裡, 我第一個注意到的點, 是原文說 "進入本訴訟的話, SM是沒有勝算的" 這句話    

日本哪... 不管什麼報導, 都很少用完全肯定或否定, 這種100%判斷的語氣, 上面這句話很難得, 真的是100%給他否定掉, 所以我有重複看了兩三次, 覺得很有意思

 

另外就是他說到東方神起沒有解散的自由的事情

因為現在變成3+2的關係, 東方神起的名字, 還有東方神起這團隊, 都是屬於五個人的, 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任意作決定, 所以之前那個活動休止的事情, 就值得玩味

艾迴這邊有說, 活動休止是成員的意願, 所以要支持, 那浩珉這邊, 沒有辦法發表自己的意願, 只能聽從公司的決定, 所以比較有可能是SM的意願

即使這樣, 前兩天SM還對媒體說 : "因為他們要連日本的活動都中止, 我們逼不得已才提告的"

我說... 到底這種遊戲要玩到什麼時候啊? 

你們明明就知道啊, 活動中止的事情, 不... 根本都是你們決定的, 裝什麼?

 

我其實很希望, 本訴訟趕快開始, SM提告也好, 在天秀提告也好, 反正講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希望可以快一點讓這件事情塵埃落定, 縮短他們分開的時間

在天秀簽了艾迴, 比較不用擔心, 以後應該會以日本為中心來活動吧?

浩珉... 我覺得昌珉那個戲好像收視會很好的樣子... 沈財閥整個散發著精英的光芒, 允浩在韓國也蠻有市場的, 希望趕快排給他好的工作, 韓國這邊的曝光度, 就由他們負責, 雖然這樣會真的變成3+2, 但至少要維持飯的熱度, 到他們的回歸才行

 

在中, 寫的那個...

항상 고마워요.

一直很感謝

윤호, 창민, 재중, 유천, 준수,

允浩, 昌珉, 在中, 有天, 俊秀,

전 기다려요.

我在等待

같이 기다려요.

一起等吧

 

melitehero-4-JJ.jpg 

 

啊... 一起等吧... 難得老大正經的喊話的話... 54bd3bbb.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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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