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昨天之後, 我深深的體會到如果想有時間看新聞, 那就千萬別開MSN...

從5點打開之後到凌晨1點半都沒停過, 當然也就沒辦法翻譯, 唉...

所以今天先補完再開好了, 有急事的人應該會直接扣我 XD

那麼就從今天的新聞倒回去補好嗎? 這篇可能會更新很久

 

今天的第一篇是 : 東方神起三人JYJ 'Ayyy Girl' 公開直後 音源排行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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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三人英雄在中、細亞俊秀、祕奇有天結合成的JYJ, 以 'Ayyy Girl' 在몽키3 (monkey3嗎???) 即時排行榜登上了第一

'Ayyy Girl' 在14日0時公開之後馬上於唱片專門網站몽키3的即時排行榜登上第一名, 到早上10點的現在也依舊超越강승윤的 '本能性' 固守著冠軍寶座

音源事業部的이정규組長說 : '對於公開JYJ專輯的詢問與要求絡繹不絕, 這次的第一名是讓我們看到JYJ 潛力一如往常的結果"

'Ayyy Girl' 作為10曲全部都以英文錄製的world wide 專輯 'The Begining' 的title曲, 給我們呈現了強力的hip pop beat 與甜美而洗練的聲音, 是和東方神起不同的, JYJ 獨有的傾向

在意味著 "邁向世界舞台的旅行日程第一個開始" 的world wide 專輯 'The Begining' 裡面, 以其title 曲 'Ayyy Girl' 為首, 包含了英雄在中的 'Still in Love' 、祕奇有天的 'I Love You' 、細亞俊秀的 'I Can Soar' 自作曲等7首曲子, 再加上3首remix構成

 

PS : 我想在中要我們做的就是這個, SM 聯合韓國的業界在擋他們的活動跟作品, 如果他們不能上節目去宣傳, 由歌迷這邊發出的要求跟請願, 唱片公司跟電視台等等比較沒辦法忽視, 接下來都是靠歌迷的力量了, 我們寫在卡片上給他們的承諾跟應援, 大家要儘可能的做到

PS2 : 想接機的人就去接吧, 牌子做大一點...

 

補個視頻...

 

續更中~~

'東方神起三人' JYJ, 雙重契約問題 '蹣跚'

SM娛樂, 瞄準JYJ-Cjes '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

 

SM "JYJ-Cjes專屬契約無效"

與偶像團體的先河HOT走上類似的路子, 看來正嚴重分裂的五人歌唱團體東方神起, 被捲入這次的雙重契約爭論當中, 讓fans感到遺憾

13日的時候, 東方神起的所屬公司SM娛樂 (以下稱SM), 面臨英雄在中, 祕奇有天, 細亞俊秀等三人結成的JYJ, 其出道專輯之販賣, 表示 "由於一連串的行為, 今後可能還會有其他的法律紛爭發生, 因此我們在8日的時候對法院提出了唱片發售中止的假處分申請書"

SM 說明 : "那天我們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提出了對JYJ (除了金俊秀以外的2人) 及Cjes (代表백창주) 之間所締結的專屬契約效力終止假處分, 以及禁止唱片販售的假處分, 在目前的專屬契約本案判決還沒出來的狀況下, JYJ 跟Cjes娛樂雙重簽下專屬契約, 這件事違反了去年10月所下的假處分判決本來的宗旨"

SM 解釋了假處分申請的背景 : "Cjes娛樂與JYJ 的契約是雙重契約之事, 已經明確的知道了, 透過Cjes娛樂販賣唱片, 對於今後進行中的專屬契約效力有無之本案判決, 發生無法預期的唱片流通公司等第三的法律紛爭之可能性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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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迴 "與東方神起三人另外簽約" 宣言議論

擔任著東方神起日本國內公演企劃及經理的日本演藝企劃公司艾迴 (avex) 在四月時表示 "將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 祕奇有天, 細亞俊秀三人結合成unit" , 為國內的演藝圈帶來了相當大的衝擊

當時艾迴透過東方神起日本國內的官方網頁, 宣佈 "將他們三人結合成新的unit, 和艾迴新簽署好專屬契約之後, 就會開始活動"

正當日本國內感覺到東方神起分裂危機的時候, 要是東神解體的話, 預測艾迴將吞下的損失可能將達到50憶日圓 (600億韓元) 等等, 東方神起活動中斷的消息, 即將演變成嚴重的利空, 那樣的氣氛已經很明顯, 因此不管用什麼樣的方式, 艾迴都會抓住東方神起, 這樣的預測是常識性的順序 

 

當中也表現出來會打算盤的日本企業特性

所以國內的歌謠界關係人士對於艾迴這種動作, 只是比較淡淡的接受下來的氣氛 "該來的還是會來" , 目擊到東方神起極大商品價值的艾迴, 把抓來的大魚就這麼放著, 那是不可能的事, 問題在於艾迴所選擇的大魚不是東方神起五個人, 而是與SM 娛樂站在敵對立場而互相背向的三人這點

對於此事, 精通日本消息的某關係人士分析說 : "這就是表面笑笑, 背地裡卻打著算盤的日本人特有屬性的代表事例, 可見艾迴從一開始就沒想過要顧慮韓國方面的所屬公司, 也沒有要擁抱五個人全體的心意"

此關係人士又說 : "發現了東方神起爆發性人氣跟成長潛在力的艾迴, 靠著果敢的丟出了與SM娛樂維持著專屬契約的瑜滷允浩與最強昌珉, 還有與跳出所屬公司的三人一對一的簽約, 使日本國內公司的獲利率達到最大化, 這就是根本的目的"

對此SM娛樂方面表示強烈的回覆 : "現在與東方神起的契約還是有效的狀態, 在對假處分判決所提出的異議申請, 還有對專屬契約存在確認等本案訴訟提出的局面之下, 艾迴跟三人另外簽約一事, 我們感到很遺憾"

 

'雙重契約' 問題凸顯出來後立刻突然的通知 '契約解除'

像這樣在與SM娛樂的專屬契約問題尚未完全整理完畢的狀態下, 艾迴與東方神起的一部份成員締結新的契約, 一時之間有那種可能會演變成國際訴訟的氣氛

當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 (部長박병대) 曾在去年的10月27日, 對於東方神起三名成員提出的假處分申請, 下了部份引用的判決 "專屬契約的一部分條款違反了善良風俗, 全部或部分無效, 或是效力消失的可能性很高, 因此在本案訴訟判決下來之前, SM娛樂不得違反申請人的意志, 締結演藝活動相關的契約, 以及妨礙申請人獨自的演藝活動"

所以開始了獨自活動的東方神起成員, 以及日本企劃公司艾迴, 果然還是從去年三人的假處分申請之 '部份引用' 判決得到了名分

不過, 法院只明示不得妨礙申請人獨自的演藝活動, 卻沒有確定專屬契約的效力完全消滅, 而且, 這樣的活動准許還添加了 '到本案訴訟判決前' 的時間限制, 結果艾迴將國內法院的假處份判決擴大解釋, 事實上與三人締結了 '雙重契約' , 這是專家們共通的指責

可能是由於這樣的負擔, 在英雄在中、祕奇有天、細亞俊秀等東方神起三人以JYJ 回歸之前, 負責日本國內演藝活動的艾迴在9月的時候, 單方面的對三人通知 '日本活動中止' , 宣告了決裂

艾迴廢棄與三人的契約, 表面上的理由, 是擔當三人國內經紀人的Cjes娛樂代表過去曾有前科造成了議論這一點, 但是據分析應該是由於雙重契約的問題而導致的可能醞釀出國際訴訟的憂慮

 

東方神起三人, SM所屬 '有效' .... 獨自步伐 '相異的拍子'

去年7月對首爾地方法院以SM為對象提出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的他們三人, 在三個月之後獲得了法院部份引用的判決, 確保獨自演藝活動的名分, 對此SM在4月針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了異議申請, 另一方面, 和專屬契約存在確認等相關的本案訴訟一起, 也提出了共22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

但是, 在與SM的專屬契約尚屬有效的狀態之下, 他們三人先是與Cjes娛樂締結了國內活動的經紀約, 然後公關方面是與Prain, 唱片流通是與華納音樂各自簽了約, 開始走出獨自的步伐

以JYJ 這個新的名字回歸歌謠界的東方神起三人, 在12日下午於高麗大學화정體育館舉行了world wide 專輯 "The Begining" 的發售紀念showcase, 展開了2008年東方神起四輯唱片活動之後睽違兩年的官方活動

去看了這天公演的大多數歌謠界關係人士都說 : "他們三個人發表了不管有多長時間的空白, 依舊毫不生澀的歌唱力跟表演" 這樣傳達了對今後活動的期待感

JYJ 計畫往後將在亞洲與美國等6個國家9個城市巡迴, 舉行 "The Begining" 的showcase

 

第二篇結束 (好長...) , 我再瞄一下別的

 

第三篇是小奶同學丟來的功課, piffania.com是不是上次寫 "東方神起, 一段殘酷的歷史" 那個音樂專門網站?

這個是出自同一處的文章, 寫的很好

內文如下

 

SM, 韓國演藝製作者協會, 與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的醜態 - 不覺得羞恥嗎?

2010-10-13, Wednesday

 

SM娛樂 (以下稱SM) 對東方神起三名成員以JYJ 之團體名稱發行的新作專輯, 向法院提出了禁止販賣的假處分申請, 不只這樣, 據說從SM所屬的韓國演藝製作者協會 (演製協) , 以旗下團體參加的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 (文產聯) , 對各電視台, 唱片公司, 報導機關, 音源流通公司等, 發出了 "要求自制協助JYJ 活動公文書" (凱希註 : 就是要求大家要自制, 不要幫JYJ 活動)

其理由他們說是因為簽了 "雙重契約" , 喂, 到底這個為什麼會是 "雙重契約" 呢? SM 對於這個事態是如何導致的, 身為當事者怎麼會裝不知道呢?

還想要再講SM 跟東方神起的惡質合約嗎? 到2009年2月為止的唱片版稅一分錢都拿不到的這份契約, 成員對於行程完全沒有決定權, 所以6年當中一直都是1年只能休1個禮拜, 簡直要讓他們工作到死, 這樣子的13年契約

(關於SM 跟東方神起的合約與待遇的詳細內容, 請參照我們以前的文章 "東方神起、六年的活動 - 單方面的殘酷劇""對於SM 主張的三個疑問" )

這合約的不正當性已經藉由法律判明了, 去年10月27日法院對於此合約明白表示 : "這是藉由過度的侵害經濟自由及基本權, 違反了善良風俗及社會秩序的事項為內容的법륭行為 (법륭是啥?) , 我們判斷, 此契約內容被視為全部或一部分無效, 或是由於已經超越了合理的存續期間而導致效力消滅的可能性很高"

所以法院透過假處分判決文這樣子決定了

第一, "SM不得違反申請人東方神起三成員(金在中, 金俊秀, 朴有天) 的意願, 對他們的放送電影演出, 參加公演, 唱片製作, 各種演藝活動的出席等, 與第三者締結契約"

SM 對三名成員是 - 只要他們不願意 - 什麼都不能作

第二, "SM不得對電視公司, 唱片製作公司, 公演企劃公司等第三者, 提出與SM不相關的三名成員的異議, 也不得藉由要求與三名成員中斷關係等, 來防礙他們的演藝活動"

也就是三名成員在播送, 出唱片, 還有公演的時候不要去妨礙的意思

這並不是其他東西, 而是法院發出的判決文, 但是三名成員要開始唱片活動, 怎麼能主張是 "雙重契約" 呢? 歌手要出唱片, 本來就應該跟經紀公司、唱片公司、流通公司、公關公司締結契約, 不然要在家裡燒了CD然後去路上賣嗎? 我們國家是這樣子正面無視法院的判決也沒關係的社會嗎?

問題是, 就因為同一個業界, 所以站出來一起同聲擊鼔的演藝製作者協會等團體, 說是從事唱片事業的人們, 盡力的集合起來要作的工作, 就是無視法律命令, 眼中也沒有業界長期的發展與歌手的權益, 就因為某業者的強迫, 然後隨之起舞嗎?

就因為是大眾文化相關業界團體結合成的韓國大眾文化藝術事業總聯合會, 就操縱我國的大眾文化發展嗎? 想讓它退步嗎? 20代中半的年輕歌手, 讓他們不能進行團體活動, 用冠冕堂皇的團體名義, 提出公文的時候, 說真的不感到羞恥嗎? 個別業者跟個別歌手的私人案情, 而且是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在協調審判中的私案, 爲什麼單獨偏向一方的干預呢? 用這樣來結合成團體的嗎? 所屬的會員公司都知道這件事嗎? 大家都同意了嗎?

東方神起是一個擔當著K-POP韓流的核心角色, 在全世界都擁有fans 的團體, 三名成員所組成的JYJ 是由美國POP界如同綺羅星般的藝人協力製作了新專輯, 在世界的音樂市場踏出了第一步, 讓世界音樂界的視線向他們傾斜的狀況

這樣的他們, 聯合團體長卻說 "會對韓流有不好的影響" , 表明了立場, 但是希望大家清楚的了解, 現在在蔓延到全世界的韓流潑上 "一碗污水" 的, 是逆著法理, 為了自身的利益搞出水準以下作風的SM, 以及不論法律跟常識, 對業界真正的發展也毫不苦惱, 去庇護此事的 "演藝製作者協會""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 , 這樣的事實

電視台呢, 希望藉由對於這愚蠢的惡作劇隨之起舞與否, 來讓我們看到公共媒體的良知

相關團體呢, 希望不要 "不去調查內情" 的將不正當契約的被害者逼到懸崖邊, 而是丟掉業界的威信跟自尊, 引起論議, 制裁SM, 將公正的業界秩序樹立起來

現在G20的領袖們馬上就要來韓國訪問了, JYJ 的在中、有天、俊秀和朴智星、金妍兒一起參加了廣告影像製作, 成為我們國家的顏面, 本國的大眾文化業界正在針對這三位令人誇耀的年輕人搞出暴行, 要是讓全世界知道的話會怎麼樣呢? 真是令人不敢置信  

以上

 

終於翻完了~~~~~~

林小奶你你你... 以後丟點簡單的來, 韓飯都要被我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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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