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等很久了ㄟ, 昨天才第一次開庭???

好啦隨便有在開就好, 快點快點快點....

 

NISI20100929_0003471133_web.jpg 

東方神起-SM, 法庭上的專屬契約效力攻防

[NEWSIS] 東方神起成員三人(金在中, 金俊秀, 朴有天) 與SM娛樂放著 '專屬契約效力', 進行了激烈的攻防

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47部 (部長法官이림) 的審理, 在16日揭開序幕的初次辯論當中, SM方面與三人各自提出 '東方神起契約期的13年, 由於進軍海外的關係是不可避免的' , '這是沒有經過協議的長期契約' 互不相讓的主張

SM方面的代理人說明 : "契約期間是在雙方的經濟性動機及目的一致, 協議之後才締結的, 以東方神起來說, 從締結契約的時候開始就是以海外為目標, 所以(長期契約是)為了穩定性的進軍海外的先決條件"

他並強調 : "在進行演藝活動的當中, 有不當的利益分配, 或者支援不足等, 就能變成專屬契約的問題了嗎? 東方神起在這個業界, 比起某些藝人, 已經是受到特別最好的待遇了"

"那時候關於契約內容都沒提出什麼異議, 然後2008年由於三個人積極投資的中國化妝品事業和所屬公司之間的糾葛不如意, 就把專屬契約的問題拿出來, 他們用訴訟等理由拒絕活動, 讓剩下的成員跟所屬公司遭受到莫大的損害"

對此三人方面的代理人反駁 : "公正交易委員會的標準條款上認同的契約期間是7年, 東方神起的契約上, 不公正的利益條款, 以及過多的損害賠償, 長期的設定等不當的條約混雜, 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他也強調 : "以無效的契約為根據, 提出損害求償的SM方面的主張, 我們沒辦法接受, 其他附屬的事案討論之前, 必須先辨明之前的契約效力有或無才行"

東方神起三人在去年7月對法院提出了 '請停止事實上是終身契約的不當契約之效力' 假處分申請, 並且法院也部分認定了其內容

之後SM在4月3日對三人提起了專屬契約效力確認, 及求償的訴訟, 對此三人也提起了專屬契約效力不存在確認的訴訟

另一方面, 下次的開庭是在下個月7日下午2點, 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召開, 預定請SM的兩名職員以證人身分出席, 針對契約當時的狀況等作出證詞

 

以上

 

我覺得, SM不懂, 問題不在13年的契約期間

這13年的契約如果安排的好, 誰不願意待在資源這麼強大的公司好好發展? 誰願意冒著拋棄亞洲天團地位的風險去提出訴訟呢?

如果那三個人是自以為很強, 跳出東神也沒關係, 不用害怕的話, 那他們之前是在削瘦個什麼勁? 哭什麼慌什麼不安什麼呢?

那契約當中最嚴重的應該是, 如果不想幹了, 要賠到天價才能脫離SM的條款, 其他什麼契約期間太長, 錢分太少, 自己寫的詞曲沒有著作權, 行程要100%報備之類的, 那都是其次, 問題在於如果有不滿去跟公司反應跟溝通之後, 萬一公司沒誠意溝通或是根本就不甩, 他們卻卡在天價的違約金, 沒有跳槽的權利, 所以沒有跟公司談的籌碼

那完全是一面倒的契約條款

 

我看過很多不懂事的仙后, 一直嚷嚷著又沒人逼你們簽那合約, 既然簽了就要履行到底之類的, 還有罵三人的父母說難道當初你們簽約沒考慮到這些嗎? 不要拿小孩子不懂事當藉口等等

不要說韓國的法律怎樣, 台灣的法律也很清楚的說這種條約是不行的, 違反善良風俗的任何契約都不成立, 即使有雙方簽名蓋章都一樣

這個應該不需要念法律系也知道才對, 以前新聞出來很多呢, 我記得看過一個印象很深刻的, 女方欠男方錢, 一時沒辦法還清, 男方就逼迫她簽下陪睡還錢的條款, 一次多少這樣, 到還完為止, 要說逼迫也不是拿刀逼著什麼的, 但是這很明顯是利用自己所擁有的優勢, 讓對方去做正常情況下絕不會答應的條約內容, 事情爆出來之後這種契約內容當然是無效的

 

在東神出道之前, 那個情勢是SM握有絕對優勢, 你不簽下去就不能出道, 父母當然知道那是爛合約, 但是怎麼可能阻止孩子的夢想? 拜託! 俊秀等了6年ㄟ, 允浩在中3年, 有天還是飄洋過海來的, 要是你的話你不簽嗎? (重點是那合約內容其實也沒有給人家拿回去看個三天考慮之類的)

先簽了之後, 往後有需要的話再跟公司慢慢協調, 這樣的想法多少有吧? 但是SM是一家底線很緊也很賤的公司, 擺明了你沒辦法反抗, 他為什麼要聽你講話?

 

那些不懂事的仙后, 你們要設身處地的想一想, 今天換作是你的話呢? 不要把出道+紅遍亞洲這件事都想成好處, 那中間包含了太多黑暗跟血淚, 不在那個業界是沒辦法想像的, 不要覺得他們享受到今天這個地位還要抱怨什麼, 真的是 "享受" 嗎??? 如果像周杰倫那種隨便簽個約就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明星, 他抱怨沒有隱私權, 太忙碌, 我會想拿東西丟他, 但是比他更忙碌更辛苦更沒有隱私權的東方神起, 給那一點薪水+一年10天的休假, 那不是虐待嗎?

然後就當你覺得再不休假就會過勞死的時候, 想到接下來還有8年.... =.="

 

你就想像公司最忙的時期, 或者學校的模擬考週, 除了每天3-4個小時的睡眠 (搞不好還是在車上睡的) 之外通通不准離開公司跟學校, 這樣子過13年看看, 不會想跳槽嗎? 不會想轉學嗎?

如果老闆跟你說不准跳槽ㄋㄟ?

 

那加點薪水?  公司沒錢, 不行!!

那多放幾天假?  不行工作做不完!!

那好歹餐廳伙食改善一下吧?  少囉唆, 給我滾回去工作!!

是人都會想拿個東西砸到老闆頭上 : "馬的少爺我不幹了!! 遣散費留給你買藥吃!!"

問題是要走的話不但沒有遣散費, 還得賠公司20年的薪水=.="

 

這種公司, 這種待遇, 這種關起門來虐待員工的方式, 是我早就告到勞基會去了, 忍個鬼啊?

 

所以照理來說, 這個案子應該很好判

可是... 問題在於提出訴訟的不是別人而是東方神起, 韓流的頂尖巨星, 而且, 韓國的演藝圈大多是同樣的情況, 尤其是SM

最高的男團對上最大的演藝企劃公司, 這個判決太具有指標性了

如果東神贏了, 那首先是SM裡面的所有合約都要翻盤, SM裡面的可不是什麼小明星, SJ, 少時, SHINEE... 而且都是團體, 人數眾多

再來是如果別家公司的藝人也覺得自己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有人率先提出訴訟的話, 後面大概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畢竟東神勝訴的判例就擺在那裡

影響層面實在太大, 所以才不得不慢慢審理的, 當然業界也有一些有遠見的人士, 希望藉由這個機會, 將韓國的演藝界推到更正常化更去舊換新的層次, 不過說實在的, 旁觀跟助威吶喊很簡單, 處在法官這個下決定的位置卻很困難

現在事情才走到一半, 等到將來, 判決下來了, 如果演藝圈真的發生了驚天動地的變動, 經過陣痛之後, 韓流到底還繼續閃耀, 或者是走向衰亡, 會在這個歷史上被記下一筆的, 不外乎是東方神起, SM娛樂, 這一代的韓仙, 假處分判決的法官, 跟本訴訟的法官

代誌很大條, 總是要讓法官考慮一下...

 

親愛的法官大人... 你需要蠻牛嗎?

講一聲的話, 我們會從世界各地寄補品給你的, 懷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