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 很賤... 很符合SM的形象...

明的不行就來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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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J-SM 專屬契約訴訟, 3月15日證人審問

[NEWSIS] 從團體東方神起獨立出來, 以JYJ 活動中的金在中, 金俊秀, 朴有天與所屬公司SM娛樂之間爆出的專屬契約效力訴訟往長期發展中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47部 (部長法官李氏) 在18日下午3點開庭, 但是雙方的歧見並沒有變小, 約定3月15日下午2點將開庭進行第四次的辯論, 讓SM的一名職員出席

事實上, 在今天的辯論當中, JYJ 的律師向法院要求 "因為歌手們的活動期間算短的, 所以即使只針對專屬契約有無的部份也好, 盡快的宣告吧"

但是SM 的律師反對他們的意見, 主張將精算金額等所有的事項都綜合之後再宣告

對此法院整理說 "對於部分宣告的問題, 有必要再看一下法理性的部份, 到下次審理的3月15日之前, 時間很充分, 請雙方協力達成圓滿的證據調查"

金氏等三人在2009年7月表示 "請停止事實上是終身契約的不當契約之效力" 對法院提出了假處分申請, 法院部分接受了該內容

之後SM 在去年4月對金氏等提出了專屬契約效力確認, 及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為了和此對抗, 金氏等也提起了確認專屬契約效力不存在的訴訟

去年11月展開的初次開庭辯論中, SM方面與金氏等各自就 '東方神起契約期間的13年為了進軍海外是不可避免的' , '這是沒有經過協議就簽署的長期契約' 進行了激烈的攻防戰

以上

 

今天SM的證人沒有出席, 所以審判又延了

反正SM就是想繼續拖下去... 我想這個法官應該也有足夠的智商可以看得出來, 下次再來什麼藉口就別甩了直接結案吧

 

PS : 我要補充一下, 微薄還是什麼地方一直在說今天本來要去的證人, 是JYJ 要求的, 我搞不懂是翻譯錯誤還是大家弄錯, 那個證人在第二次的審理就有去了, 當然不是JYJ 要求的, 他們要求SM 的職員作證有屁用啊? 難道她會講出對公司不利的話嗎? 第二次審理的時候, 可能因為要詢問的部分太多所以先讓她回去了, 然後在後面法官還有詢問JYJ 的律師要不要申請證人, JYJ 的律師確實說了沒有必要, 所以別再傳什麼SM 耍賤招故意放消息之類的, 也太三立連續劇了吧?

第二次的法庭旁聽翻譯可以參考這邊  http://cathy0616.pixnet.net/blog/post/326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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