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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 - JYJ 法院調解失敗...

'東方神起事態' 依然平行線意見差異大...

下個月辯論準備日期就在眼前

把偶像團體東方神起的專屬契約問題放在一邊, 我們確認了對立中的SM娛樂與團體JYJ (金在中 金俊秀 朴有天) 法庭調解失敗

負責此事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47部, 在去年底設定了調解日期, 試圖讓雙方和解, 但還是泡湯了, 一位法院的相關人表示 "從去年5月開始, 足足排出有6次的調解日, 努力想要縮小雙方的歧見, 但去年底最終調解還是沒成功, 再度開始審判"

結果SM 娛樂和 JYJ 在今年初又開始法庭的紛爭, 依舊顯現出強烈鮮明的立場差異, 雙方2月再度面臨辯論準備日, 一位歌謠界的相關人士說 "(他們)看待事情的基本想法本身就不同, 看來不是能簡單結束的爭鬥"

雙方從2009年7月開始, 持續了超過2年的法庭紛爭, 這期間對於 JYJ 活動的施壓傳言不停的被提起, JYJ 的 KBS '音樂銀行' '승승장구' 等節目演出相繼失敗, 為了濟州被選定為七代自然景觀的 KBS 特別節目演出, 也爆發了不准許的事態

29日的時候, 含有 JYJ 日常生活的紀錄片電影 'The Day' , 上映計畫化為白紙, 所屬公司表示 "原訂2月9日的 'The Day' 劇場揭幕被取消了, 從約定好要播放電影的CGV那裡收到了不履行契約的通知"

因此對 JYJ 的施壓傳言又再次被提起, 一些網民也將SM娛樂指為施壓者, 而另一部分也聽到因為和SM娛樂間的法律紛爭尚未結束, 所以才會有活動制約, 這樣的意見

JYJ 在2009年向法院提出了 '中止不當的專屬契約效力' 之假處分申請, 法院接受了一部份的內容之後, SM娛樂立刻在2010年4月提出專屬契約效力確認跟損害賠償的請求訴訟, 對此 JYJ 也提出了確認專屬契約效力不存在的訴訟

 

以上

 

很久沒翻譯新聞了啊... 因為覺得也沒啥好需要翻譯的... 今天看到這個突然又有動力翻了

是說, 我一直以為訴訟就僵在那裡了說, 所以也是有在進行中, 雖然和解失敗 XD

之前KARA不是也要拆嗎? 然後又和解了, 那時候, 我有那麼一瞇瞇的羨慕 (嘆), 真好啊竟然還可以和解... 也是改了合約, 真好啊人家的公司在團員氣到告上法院之前就低頭了, 反觀SM阿滿就是死不讓步, 何必跟錢過不去... (好吧可能他現在卡愛別團了)

昨天一堆新聞在刊 'The Day' 的上映又被擋的事情, 我對於CGV是提出怎樣的理由不是很感興趣 (還不就是那些嗎?), 但有好幾個媒體在標題使用了 '왕따' 這個字,  '왕따' 的意思就是, 在學校裡面, 被同儕團體欺負的最厲害的那個人

並不是因為那個人有錯, 也不是痛恨, 而是想要鞏固自己的力量, 所以集合眾人的力量, 把他擠出自己的團體之外, 其他幫忙的人, 不吭聲的人, 也不是認為被欺負的人有錯, 只是害怕下一個被欺負的會輪到自己身上, 真正有錯的人是誰? 大概全世界都知道

當然學校裡的 '왕따' 可能也不能簡單隨意的套用到 SM - JYJ 的情況上啦, 只是韓媒使用那個字, 讓我小有感觸罷了 (害我昨晚做惡夢, 夢到大學的導師一直追問我要不要回去考研究所, 好讓我有充分的時間細細品味日文文字之美 =.=" 我說 '왕따' 不是韓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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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