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結果出來啦, 我會盡快翻的
SPN新聞
東方三人 VS SM假處分異議的申請審理 "平行線"
對裁判所的協議提案 肯定的SM vs 懷疑的東方三人
東方三人"專屬契約嚴重不當" vs SM "東方神起的待遇跟其他公司比已經不差了"
細亞俊秀, 英雄在中, 祕奇有天(以下簡稱東方三人)等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與所屬公司SM娛樂(以下簡稱SM)對於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部分引用的異議申請審理, 彼此的見解差異依然無法縮小
東方神起三人與SM方面的辯護律師團, 在7日下午5點, 於首爾瑞草區瑞草洞,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358號, 展開假處份異議的申請審理, 對此雙方都堅守先前的立場而對立著
這次的審理是在上個月12日的時候, 針對裁判所先前對東方神起三人提出的假處分申請, 做了部分引用的判決, SM提出異議
這天的審理SM方面表示 : "跟國內其他家公司比起來, 東方神起的收益分配並不是不公正" , 再度強調跟東方三人的專屬契約中, 收益分配條件等等並沒有大問題
SM並強力的提出, 東方三人不管這並不是本訴訟的判決, 只是假處分的部分引用, 就已經和日本當地的艾迴公司另外締結了合約
相反的, 東方三人方面揚聲說 : "SM和東方神起的契約, 在契約期間跟收益分配等等方面都是不當的"
受理這次事件的第50民事部(部長判事 チェ・ソンジュン)在這天的審理當中, 對於確認雙方的主張, 以摸索出協議點, 成果不大
裁判所對雙方提議, 將專屬契約調整之後來協議, 但是雙方的反應是不同的
SM方面對裁判所開出將專屬契約的期間修正為短期契約, 並調整收益分配的比率等條件, 尋求和東方三人協議的可能性, 對此SM展現了開放的姿態 : "協議是可能的"
但東方三人方面卻表示懷疑 : "三個成員對SM喪失了信賴, 對於往後要一起工作一事覺得較為否定"
不過, 東方三人方面在審理最後還是留了餘地 : "SM的交涉意志認真的話, 我會跟東方三人確認看看他們的意思, 再來向裁判所表明見解"
這天的審理, 金永玟SM代表김영민和남소영代表都有來參觀, 但東方神起成員沒來, 裁判所將於本月底之前, 看過雙方提出的準備文件之後, 對SM提出的假處分異議申請做下判決
以上是新聞內文
我想說...到這個月底很快耶, 雖然今天是7號, 可是放完假回來就10號了, 後面還要再扣掉三個週末, 如果法院接受了SM提出的假處分異議, 那就是說之前的假處分判決無效, 東神五個人又要開始處於不自由的狀態, 對吧?
如果法院不接受SM提出的異議申請, 那就是要進入深圳場索賠的本案訴訟了
再來一篇好了...
NOCUTNEWS
SM김영민代表 "可以提供東方三人新的契約條件"
裁判所給 "看不到交涉意願" 的雙方忠告
解決糾葛的可能性 "否定"
SM娛樂的김영민代表表示出能夠提出新的契約條件給東方神起三人的交涉意志
7日下午5點在首爾瑞草洞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358號民事法庭當中, SM對東方神起三人英雄在中, 細亞俊秀, 祕奇有天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 部分引用判決提出異議申請, 展開初次的審理
這天裁判所給予了忠告 : "雙方看來都是受到損傷的狀況下, 這樣也沒有交涉的意願" , 他對東方神起三人方面說 : "不是申請契約無效, 而只申請了效力停止的假處分, 看得出來跟SM方面還有交涉的意願" , 然後又跟SM方面詢問說 : "你們有給予他們三個人說不公正的地方, 顯著改善然後提供全新條件契約的意願嗎?" 對此김영민代表回答 : "有可能" 展現與三人方面積極交涉的意志
法官又詢問三人的法務代理世宗方面 : "如果SM肯提出優越條件的話, 你們會怎麼做呢?" 世宗回答 : "我會試著跟本人確認看看有沒有交涉的意願" 打開了交涉的可能性
但是, 對於雙方是否有實質的交涉意願又是否定的, 世宗方面表明一貫的主張 : "因為這次的事件, 三個人已經被烙印上背判者的印記了, 不跟SM工作是三個人的立場"
SM方面的立場差異也不小, SM的法務代理 지평지성跟율촌也堅守原本的立場 : "作為生意夥伴的話應該可以回復信賴, 和受到與東方神起類似待遇的團體國內歌手比較的話, 一點都不算不好啊"
對此裁判所勸SM這邊 : "要提新合約的話, 比如說, 從13年減少2年, 收益分配比率從10%提到15%, 像這種程度是沒辦法解決的, 一定要給個劃時代的其他的契約型態才行"
這天的審理東方神起三人沒有參加
先前, 裁判所對去年10月東方神起三人向SM提出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 做了部分引用的判決, 之後三個人就致力於個人活動, 最近透過日本艾迴公司也發表了以三人組合來活動的消息
OK新聞到這邊~~
我說那個法官啊... 是不是有一點在幫雙方作媒的感覺??? 是在拉紅線喔?
而且我心裡面一直浮起那個齊天大勝東遊記(是這名字嗎?) 裡面那個搞笑的唐三藏, 光講話就可以逼瘋一個人, 法官的用詞也太逗了, 還劃時代咧
PS : 要轉可以, 先跟我講, 我說OK再轉, 東神飯不是那麼沒禮貌的吧?
咳咳... 剛剛本來想說, 要不要再來個一篇, 結果看到令人噴飯的東西
在那一連串的新聞標題裡面, 有一個寫著 "協議個木順"
真的真的真的!!
有圖有真相
一邊噴笑一邊點進去, 內文已經被刪掉了XDDD
可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