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 - JYJ 專屬契約紛爭 '仲裁失敗' 9月本案訴訟最終判決
SM與JYJ最後的仲裁決裂, 此案再度邁向民事訴訟
10日下午於首爾中央地方47民事部舉行的, SM娛樂與團體JYJ的專屬契約存在與效力確認仲裁中, 雙方的意見仲裁失敗了, 且妥協模擬兩可, 此案再度回復到原先的民事訴訟
這天JYJ方面的律師說明 "本來意見分歧就很嚴重, 所以仲裁不可能成功, 裁判所說9月中旬會指定判決日期然後宣判, 但是在宣判之前, 法院是站在推薦雙方的自律性協議或仲裁的立場"
律師又繼續說 "SM方面提出的, 是讓大家把過去的紛爭通通都忘記, 但是我方是對於像合約精算問題等, 固守著必須要以法律來說清楚的主旨, 所以是 '掩蓋掉吧' 的立場, 跟 '如果要那樣做的話幹嘛開始告' 的立場, 其中差距不小, 所以沒有辦法統一意見"
"演藝圈的業務相當的複雜, 最重要的是, 合約無效情況的判例一次都沒有過, 所以要保護委託人很困難, 特別是在SM方面並沒有將與JYJ 的合約全部公開的狀態下, 對此為了要能確實的保護委託人的權利, 我們才下了像這樣的決定"
另一方面, 曾經以東方神起的成員來活動的金俊秀, 朴有天, 金在中等, 於2009年7月, 向法院提出了 '中止不正當的專屬契約' 之假處分申請, SM也以對此假處分提出異議申請來應對
雙方於去年5月開始, 做了6次的仲裁商議, 努力要將彼此立場間的意見相異縮小, 去年年底最終還是和解不成立, 審判再開, 之後隨著最終宣判延到了8月, 此紛爭也超過了3年
以上
新聞內文到這邊, 下面是我在2個部落格看到的審判相關日期, 當作參考
강제조정이 이뤄진 경우 조정기일은 8월10일, 14일 JYJ측 16일 SM측이 조정결과를 수령합니다 28일까지 JYJ측 30일까지 SM의 이의신청이 마감됩니다 10일까지의 조정은 강제조정이므로 양측의 입장과는 상관없어요.
上面說 : 進入強制仲裁的話是8月10日, 14日是JYJ 這邊領取仲裁結果, 16日是SM 這邊領取仲裁結果, 然後對於仲裁結果的異議申請, JYJ 方面是到28日, SM 方面是到30日, 到10日之前的仲裁是強制仲裁, 所以跟雙方的立場沒有關係
強制仲裁什麼的我是看不懂啦... 反正按照這個內容的話就是說, 今天8/10的仲裁已經失敗了, 8/14跟8/16仲裁結果會分別送去給JYJ和SM, 然後給一段提出異議申請的時間 (SM不要再搞了!!!!!!), 最後9/10 (或者按照新聞裡說的9月中旬), 這個仲裁的結果跟一審的判決就可以宣判了
上面SM提出的和解建議, 真是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好笑...
JYJ 的律師回答的也好笑, "要這樣做的話我們何必開始告" , 說的好, 讓這3年不要白費, 讓演藝圈出現第一個能夠保障藝人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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