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SM公司發的 "偷賣票不關我們的事" (騙鬼) 的聲明, 我直覺的就想PASS掉, 然後一邊上班一邊偷偷關注, 剛剛看到一個更強的, 世宗他們居然找到代替三隻簽深圳場同意書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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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那個人寫的聲明書, 上面的內容是說 : "2009年3月照SM娛樂的某某某指示, 在SM的辦公室代簽了名, 代簽名的本人, 以及SM娛樂, 並沒有在事前或事後獲得署名成員的同意, 深圳演唱會的事情, 三名成員在提起訴訟的時候完全不知情, 是後來才有的決定"

SM未免也太黑..... 我應該要覺得恐怖, 可是為什麼到現在已經有點麻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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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簽名的對照圖, 左邊是代簽的, 右邊是世宗這邊出示的三名成員真正的簽名

SM今天還昨天, 對中飯抗議SM無視中國的法令預先偷偷售票的指責, 提出反駁, "本公司在2008年6月的時候, 與韓國的公演企劃公司Dream Maker簽下東方神起第三次亞洲巡迴演唱會第12場的合約, 根據這份合約, 在當地的公演進行以及許可, 還有售票等事項, 全部都是委任Dream Maker及當地的公演企劃公司, 所以說SM在沒有中國政府許可的情況下販賣東方神起深圳演唱會的票, 這完全是沒辦法成立的主張, 而且經過我們詢問Dream Maker的結果, 關於深圳公演的售票方面, 在法律的許可跟手續上完全沒有問題"

(你哭滿...你很快就會知道中國人說 "沒有問題" 到底是怎樣大的問題了, 你這個小笨蛋...) 

 

世宗那邊就是看到這聲明之後, 才決定公佈這個資料的, 售票方面在法律上沒問題? 那偽造成員的簽名呢?

"有一部分的中飯跟韓飯提出這份同意書的簽名是偽造的, 所以我們去確認了, 結果得知同意書上的簽名確實是假的, 雖然SM娛樂方面主張關於深圳公演的售票在法律上沒有缺點, 但是擅自盜用簽名等也會引起嚴重的問題" 

中國公演確認書是在中國有公演的音樂工作者為了確認自己會參加那場公演, 透過簽名來直接認定的文件, 這份文件會被放在售票場所, 用以告知買票者此歌手確定會出席

世宗說 : "深圳場的情況是, 即使三人並沒有簽名確認要參加, SM也隨意的簽了名, 對於此事, 當時代簽了這份同意書的A氏透過親自寫的確認書, 承認他是在SM娛樂的相關人士指示下, 代簽了名" 

那麼事情到底會怎麼樣ㄋㄟ? 大唐賠錢+坐牢, SM沒事? 不過SM偽造簽名, 不跟大唐說可能到時候沒人來開唱, 也是蠻賤的...

(補個剛剛看到的評論, 有新聞說, 其實演藝界有時候藝人太忙, 會有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幫忙代簽的情況, 平常是沒有什麼關係的, 但是那要看情況, 現在可是對簿公堂的狀態啊, 這根本等於汙陷, 我想SM是事情大條了)

 

更一下... 之前那個SM town Live 09演唱會的取消損害賠償要開始集體調停了, 這是消費者紛爭委員會今天公佈的消息, 從昨天開始, 到12/9為止, 這期間接受受害消費者的申請, 如果有未成年的買票人, 也可以請父母出面來申請, 目前的人數有631人, 當中包含東方神起, Super Junior, 少女時代, 以及SHINEE的飯, 一起對SM跟主辦單位請求金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在這之前要是發表了演唱會延期的消息又不舉辦的話, 通常都只有向主辦單位要求票價金額的退還, 所以這次能不能得到雙方面的賠償, 大概要看這個損害發生的責任歸屬而定

www.kca.go.kr  這是韓國消費者院會的網頁, 有需要申請的親估可以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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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1點半的睡前更新, 我們想錯了, SM怎麼可能就此罷手? 你哭滿可不是好吃的果子...

SM說 : "說我們偽造簽名的主張完全跟事實相反, 那些報導裡面附的資料才是偽造的, 我們會在25日上午公開從公演企劃公司那邊拿到的證明資料"

很好.....我就等著看!!!

 

25日早上更新, 先看SM提供的 "真正" 的深圳場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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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三隻的律師提供的深圳場同意書, 右邊是你哭滿這邊拿出來的SM TOWN演唱會簽名

 

再來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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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張都是SM的, 左邊是北京場, 右邊是深圳場

 

SM的重點就是, 昨天三隻的律師拿出來的那份所謂偽造簽名的同意書, 是假的, 因為SM公司要藝人簽的同意書應該是像他們今天拿出來的這三張這樣, 是制式的

但是但是但是!!!!! 我看到的重點是, 這些簽名真的都是請人代簽的, SM有承認, 他們說藝人很忙, 代簽很普通, 所以有這種情況的話他們都會跟成員講一下, 獲得同意之後請馬內甲代簽, 中國的南京, 北京, 上海場的同意書都是這樣代簽的, 成員也沒有提出異議, 問題是都打官司了怎麼可能徵得那三隻同意? 人家也說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行程啊

再來一個重點, 這個幫忙代簽的人, SM公司說他本來是負責神起的其中一位現場馬內甲之一, 三隻提出假處分申請之後, 他就說要去中國留學所以辭職, 可是其實是跑去三隻那邊幫忙, 然後像俊秀的哥哥俊浩要出道的事情, 他也有在幫忙, 我想這句話的意思是告訴法官, 這個出來指控的人本身就是三隻的人, 所以講的話不用太相信... (萬惡的SM我f(x)你...)

最後一個重點, SM說昨天世宗提出來的A氏簽的聲明書, 上面寫他是3月的時候在SM的辦公室代簽的, 這個很明顯造假, 因為深圳場的契約是7月份才出來的, 相關文件啊同意書這些則是9月才出來的, 怎麼可能讓他3月份的時候代簽呢?

 

你哭滿!!!  你露出馬腳了!!!  你上次說2008年6月跟成員簽約的時候深圳場的行程就已經排在上面, 現在你說什麼? 深圳場的契約是今年7月才出來的??? 

   8dcf9699.gif   我要剁碎你剁碎你剁碎你~~~~~

 

真的最後再來一句, 好吧, 那現在大家都承認真的是代簽的了, 問題是代簽之前這三隻到底知不知道ㄋㄟ? 又沒錄音, 這樣不就變成各說各話? 還有昨天世宗這邊提出來的那張偽造簽名的同意書是怎麼回事ㄋㄟ? 那張同意書是哪裡來的? 是大唐之前出示給中飯看的東西嗎? 可是既然A氏親筆寫了聲明書, 那代表那張東西真的是他代簽的吧? 今年3月? 是不是記錯時間? 看來中國的南京北京上海深圳四場可能都是他簽的

 

再更一下... 因為我對於SM說其實代簽是9月份的這件事感到很介意, 於是我回去看了一下9月份SM跟三隻都在做什麼...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印象, 本來的文件最後提交日是9/11, 那天雙方都有去遞交文件, 法官在那天曾經跟雙方確認是不是沒有和解的意願, 結果當然是沒有, 後來, SM在9/16的時候又跑去追加文件, 隔天9/17三隻這邊也去追加, 就這樣不停的攻防, 時間來到了9/30, 法官再度秘密傳喚三隻到庭, 詢問有沒有和解的意願, 這時候已經確定不想再跟SM共事了, 法官在確信這點之後, 就開始朝判決的方向前進

在吵翻天的9月裡, SM會跟三隻提出 "我們再來一個深圳場好不好?" 這種問題嗎? 我覺得很疑惑耶, SM再怎麼樣想賺錢, 這時候都應該想著要杜絕五隻一起上台的機會才對, 要不然之前的SM TOWN幹嘛要取消? 要不是顧到10/2的上海場早早就申請好許可證也收到門票錢了, 上海場應該也想要取消

就算SM有提深圳場的事, 那這三隻會說 "好啊我們就再來一場吧" 這樣嗎? 又不是頭被槍打到.... 明明就拒絕和解了呀, 這樣不是太矛盾了嗎? 怎麼想都覺得這次的代簽應該沒有告知這三個人, 而且深圳場申請許可證的時間之慢, 還有SM不肯給在中他們看詳細合約內容的奇異舉動, 再再令我覺得這場就是要拿來陷害三隻用的, 並沒有希望他們真的出席

再來, 10/27那天假處分判決下來的時候, 老實說深圳場的許可證都還沒批下來, SM卻說三隻在法官面前答應了會去深圳場 (喂...那個法官能不能出來講個話?) 我認為這個行程即使真的存在, 三隻都沒有那個義務要出場, 憑什麼薪水都被SM扣了九個月還要去幫他們賺錢? 韓國人的邏輯真的跟我們差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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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