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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扁!!!!!

 

SM, 對東方神起三人提出22億元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SM娛樂公司對因訴訟而產生糾葛的東方神起部分成員提出了22億元的損害賠償

據14日首爾中央地院表示, SM對祕奇有天, 細亞俊秀, 英雄在中等東方神起三人, 提出了專屬契約存在確認等要求的本案訴訟

SM在訴狀上說明, "由於東方神起的部份成員投資化妝品事業, 衝突開始萌芽, 我們跟他們說, 公司沒有同意的話, 使用東方神起的名字跟肖像權就是違反了專屬契約, 結果他們就提出了否定專屬契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

"這個事件的本質, 跟東方神起一部份的成員人格的權利, 還有作為藝人的創作活動自由無關, 只是為了錢而引發的事件"

"只拿取身為東方神起的權利跟利益, 義務跟負擔卻不遵守, 這是非常二律背反 (이율배반) 的行為, 假處分判決下來之後, 就自顧自的單方面放棄行程, 給其他兩名成員帶來莫大的傷害"

"我們要確認成員三人的專屬契約存在, 同時想先求償部份的賠償金額, 包含化妝品廣告的麻豆費用, 以及因為深圳演唱會取消帶來的損失, 所以請了22億元, 正確的損害金額算好之後, 就會確定求償金額了吧" 暗示了求償金額增加的可能性

當初SM在去年10月27日, 法院對三人提出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申請書, 作出部分引用的判決之後, 馬上就說要以對話來解決問題, 但是現在經過好幾個月, 三人對SM一貫保持沉默, 認真的進行個人活動

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先於去年7月31日向首爾中央地院, 對SM娛樂公司提出了專屬契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書

對此法院於去年10月27日, 下了部份引用的判決 "SM不得違反東方神起的意願, 擅自締結公演等演藝活動相關的契約, 也不得對東方神起的單獨演藝活動提出異議或妨礙"

 

 

其實我本來在想, 22億韓元, 大概6600多萬台幣, 也不是付不起, 結果原來只有麻豆費+深圳演唱會的損失

馬的你們薪水還沒有發給人家, 求償個屁???  要不要臉?

還有, 某人的爸爸也太配合, 每次都要同一天行動是吧? 你乾脆也去SM領薪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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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