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就是2009年10月27日法院判的, 不准SM干涉JYJ 成員的個人活動

異議就是SM 過了大半年之後才對這個判決提出的抗議

現在SM 終於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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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JYJ 活動適法" SM 異議駁回

[亞洲經濟] 法院再次的舉起了JYJ 的手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최성준裁判長17日判決 "SM 娛樂對JYJ 成員提出的假處分異議申請及專屬契約效力終止假處分申請, 全部駁回"

法院表示 "這個事件跟 '從屬型專屬契約' 有關, 藝人不能擁有自己獨自的意識決定權, 而必須遵照演藝企劃公司單方面的指示, 除了長時間的專屬契約期間之外, 能夠讓SM 對JYJ 成員行使指揮監督他們一舉手一投足的權利的條約, 以及過度的索賠條約, 都更加的強化了這合約的從屬性"

對於SM 提出 JYJ 與負責他們經紀事項的Cjes娛樂公司之間的專屬契約效力終止的假處分申請 "法院命令SM不准妨礙JYJ 獨自演藝活動等的假處分是事實, SM 卻連JYJ 成員跟Cjes 娛樂之間的業務委託契約, 都想要求效力終止, 這是對上述的假處分判決正面違反的申請, 所以不能允許"

因此現在能期盼JYJ 今後的演藝活動可以不受限制了, 因為法院認定了金在中, 朴有天, 金俊秀3人跟SM 的專屬契約無效, 也再度確認了不得妨礙他們的演藝活動這一點

Cjes 的백창주代表說 "我想對默默的戰勝跟巨人的吃力爭鬥的JYJ 成員, 還有工作人員, 傳達尊敬和感謝, 我認為這是真實的勝利, 希望往後不要再以雙重合約等等牽強的理論, 來妨礙我們的活動了, 我們會努力, 讓大家能看見JYJ 最棒的姿態"

以上

 

法官最高!!!

我我我我想哭... TT

我先去哭一輪, 回來再翻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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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看照片選的, 我不是看照片選的, 我不是看照片選的, 只是剛好很帥氣啊嗚嗚嗚)

JYJ, 對SM 再次 '勝訴' ... 法院, SM 假處分申請 '駁回'

[e-daily SPN] 對於前東方神起成員金在中, 朴有天, 金俊秀與前所屬公司SM 娛樂 (以下稱SM) 的法庭攻防, 法院再度舉起了JYJ 的手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和議第50部(裁判長최성준) 在17日針對SM提出的, 在2009年10月法院對JYJ 跟SM 的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的部分判決, 提出的異議申請, 以及JYJ 與Cjes 娛樂的專屬契約效力終止假處分申請, 全部駁回了

法院說明 "這個事件跟 '從屬型專屬契約' 有關, 藝人不能擁有自己獨自的意識決定權, 而必須遵照演藝企劃公司單方面的指示, JYJ 成員對於交涉力, 比起SM 是單方面的惡劣地位, 只能跟隨SM 的處置"

"以減少投資危險, 或是安定的進軍海外等名分, 並不能將極端的長期專屬契約期限正當化, SM 對JYJ 成員的一舉手一投足, 都能行使指揮、監督權的條約, 以及過度的損害賠償金額條約, 全部都是對JYJ 成員單方面不利的條款, 因此無效"

再者, 對於SM 提出JYJ 與Cjes 之間的雙重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一事, 法院表示 "SM 要求JYJ 跟Cjes 之間的業務委託契約效力終止, 是違反了2009年10月27日, 法院命令SM不得妨礙JYJ 的演藝活動之假處分判決, 所以不能允許"

以上

 

不能允許~ 不能允許~ 不能允許啦你哭滿!!! 63d4808b.gif

看不懂韓文喔=.="

 

拜託!!!  3月15日的終審, JYJ 也這麼一鼓作氣的衝向勝訴吧~~~

 

補一下剛剛看到的SM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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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J 勝訴? SM "紛爭還沒結束" vs Cjes "不要妨礙活動"

[SSTV] SM 娛樂對東方神起的前成員JYJ 提出的假處分申請, 被法院駁回, 所以JYJ 勝訴, 對此見解SM與Cjes兩方面的意見對立分明

- 中略 -

對此SM方面在當天下午表示 "和JYJ 的法律紛爭尚未結束, 這次法院的判決只是針對假處分的結果, SM 跟JYJ 之間的專屬契約並沒有無效, 限在本案訴訟正進行中, 也預定3月中旬要舉行辯論, 我們會充分的準備客觀的事實, 來證明契約的有效性"

- 中略 -

網友也提出各種意見, 一部份的網友說 "JYJ 勝訴了, 現在開始SM 的橫暴不得不停止了" , "在權力之前也不屈膝的JYJ 的姿態, 令人感到驕傲" , 也有反面意見 "JYJ 並不是靠這次的判決就勝訴了" , "審判還在進行當中, 我們不要輕率的下判斷吧" 等等, 有著許多的回帖

以上

 

是的, 這不是最終勝訴喔

有的新聞裡面寫著JYJ 跟SM 的契約無效, 我想說明一下

在2009年10月27日的假處分判決裡就有說到, 因為契約期間過長, 違約金過高, 還有對SM單方面有利, 限制團員行動的條款過多, 違反了善良風俗, 因此這份合約本身無效, 在本案訴訟的判決下來之前, 先暫停此份合約的效力, 並且這當中SM 不得妨礙JYJ 各自的演藝活動

所以當時法官就已經判了合約無效, 接下來就應該要邁入本案訴訟, 將這個判決落實, 並且向SM求償

但是在JYJ 正準備本案訴訟的時候, 過了幾個月SM 才對這個假處分判決提出異議, 然後同時SM 先提了本案訴訟, 要求確認跟JYJ 的合約還是有效的, 而且要JYJ 賠償深圳場的損失 (其他還有各式各樣的求償, 只是先提深圳場這一ㄊㄨㄚ)

JYJ 這邊可能也還沒準備好到底要跟SM 求償多少, 只是既然SM 提了本案訴訟, 他們在隔幾天之後只好也提了

所以SM 告JYJ, JYJ 也告SM, 並且SM 對之前法官判的假處分不爽所以提出異議, 一時之間其實是三個案子在進行

 

接著之前有第一第二第三次開庭, 接著預定在3/15也要召開辯論, 這些都是本案訴訟

昨天 (2/17) 法官判下來的, 則是對SM提的假處分判決異議做出回答, 之前法官就已經說過合約無效, 這次再駁回SM 的異議, 也是一樣的理由, 所以新聞裡面說 : "法官再度確認SM 合約無效" , 這個不是新判的, 是一年多前就已經確定的

但是這樣並不能說JYJ 勝訴, 因為本案訴訟還沒有結束

JYJ 當初假處分訴請的是 "專屬契約效力中止" , 是中止不是終止 (韓庚申請的是終止), 所以假處分勝了之後, 合約效力就中止了, 他們獲得到本訴訟判決下來之前的自由

現在必須等3/15的結果 (或者是再被SM 拖個幾次) , 如果本案訴訟勝利, 那就順利脫離SM, 還可以跟SM求償 (10億x3是吧? 太少了吧...) , 如果本案訴訟輸了, 那就必須回SM, 當然, 也必須賠錢 (據說深圳場的22億是零頭, 大概要賠到100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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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hy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6) 人氣()